北京市总工会是北京市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1949年2月7日,在北平工人纪念“二七”大罢工26周年大会上,由长辛店铁路职工工会筹备委员会等30多个职工团体发起,成立了北平市职工总会筹备委员会,萧明任主任。1950年2月,北京市首届工会代表大会召开,正式成立了北京市总工会,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彭真当选为第一任市总工会主席。
性质: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任务:
中国工会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在政府行使国家行政权力过程,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工会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权力,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与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事业的发展。

齐静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张良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王红兵
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正局长级)

马燕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二级高级监察官

蒋文云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于德泉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张文涛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朱文娇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张鹏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

莫立坡
市总工会副主席(挂职)

孙立冬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刘军
市总工会副主席(兼职)

青格勒吉日格乐
市总工会副主席(兼职)

谭康喜
市总工会副主席(兼职)

沈建峰
市总工会副主席(兼职)

陈延平
市总工会副主席(兼职)

陆晓播
市总工会副主席(兼职)
北京市总工会是北京市各级工会的领导机关,受中共北京市委和全国总工会领导。其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全国总工会的中心工作,贯彻执行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和北京市工会代表大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决议。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指导本市各级工会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
(三)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和全国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拟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规草案;参加调查处理本市职工重大伤亡事故。
(四)负责工运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定本市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工会法》、《劳动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指导本市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五)协助本市各区、局、总公司、直属基层单位党委(党组)管理同级工会领导班子;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负责本市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六)协助市委、市政府做好全国、北京市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本市劳动模范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状)获得者的推荐和首都劳动奖章(状)获得者的评选表彰工作。
(七)负责本市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指导、协调工会劳动福利事业工作。
(八)负责本市工会与国外有关工会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会的联络交流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全国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会的主要职能是:
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