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总工会是北京市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1949年2月7日,在北平工人纪念“二七”大罢工26周年大会上,由长辛店铁路职工工会筹备委员会等30多个职工团体发起,成立了北平市职工总会筹备委员会,萧明任主任。1950年2月,北京市首届工会代表大会召开,正式成立了北京市总工会,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彭真当选为第一任市总工会主席。
性质: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任务:
中国工会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在政府行使国家行政权力过程,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工会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权力,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与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事业的发展。
齐静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张良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佘运高
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一级巡视员
赵丽君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一级巡视员
马燕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二级高级监察官
蒋文云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于德泉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张文涛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朱文娇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莫立坡
市总工会副主席(挂职)
孙立冬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刘军
市总工会副主席(兼职)
青格勒吉日格乐
市总工会副主席(兼职)
谭康喜
市总工会副主席(兼职)
沈建峰
市总工会副主席(兼职)
陈延平
市总工会副主席(兼职)
陆晓播
市总工会副主席(兼职)
北京市总工会 是中共北京市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领导下的北京市各级工会的领导机关和代表机关,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根据市委、市政府、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中心工作和党的工运方针,研究制定每个时期工会工作的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工作。
(二)负责工运理论政策的调研,组织对工会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情绪、呼声和要求,就有关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改革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或方案。参与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并监督执行。
(三)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认真履行工会的职能。贯彻执行北京市工会代表大会和北京市总工会常委会决议,开展工会的各项业务工作。根据各区县局(总公司)产业工会和基层工会的意见和要求,解决需要由市总工会与有关党政方面协商解决的问题。
(四)负责全市工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与市委有关部委协商推荐区县局(总公司)产业工会和直属基层工会的主要领导人选。研究制定各级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协助市政府做好全国、市级劳动模范的推荐工作,负责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状)的推荐和首都劳动奖章(状)的评选表彰”工作,负责全市劳动模范的各项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工会经费的收支核算,工会专项资金的筹措、使用、管理、审查和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工会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研究制定兴办和管理工会事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全市工会积极分子和职工的疗休养工作。
(七)负责了解国外工会,特别是友好城市工会和工人运动的动态及变化,及时提供领导和有关部门参考。负责组织、联络和接待外国工会、港台工会的友好访问及互访。
(八)负责市总工会机关干部和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以及市总工会系统资产的管理,领导直属事业单位。
工会的主要职能是:
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