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总工会,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高等院校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职工创新工作室的管理,规范职工创新工作室的组织、运行和保障,发挥职工创新工作室示范引领、集智攻关、技能传承、精神培育等功能作用,拟对认定满三年的市级职工创新工作室和市级示范性职工创新工作室(原市级命名职工创新工作室)进行复评审核(以下简称“复审”),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参加复审工作室范围
市总工会和市科委联合认定满三年、未参加过复审的市级(示范性)职工创新工作室均为复审对象。本次复审110家,其他符合条件未参加本次复审的职工创新工作室,列入下一步复审计划。
二、复审时间
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
三、复审方法
复审采用现场审核的方式,分为现场陈述和实地查验两种方法,由市总工会和市科委组织评审专家实施。
(一)现场陈述
1.由工作室领军人(骨干成员)进行工作汇报并接受专家问询,专家现场评判打分。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在现场陈述时,各工作室需提供“创新工作室工作报告”4份。
2.“创新工作室工作报告”是各工作室对照市级职工创新工作室复审标准条件,逐条检查、总结管理周期内(近三年,即2016年1月份以来)工作室开展创新工作的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并加盖工作室所在区、局、集团(公司)工会印章。报告中提供的数据和业绩必须有证明文件印证,并作为附件与“创新工作室工作报告”装订成册。各工作室的工作报告电子版11月30日前报市总工会职工发展部(zgfzb@bjzgh.org)。
3.工作室领军人本人参加现场陈述,总分加5分。
(二)实地查验
对部分工作室进行实地审核,其中领军人更换的工作室为必检单位。
四、处置规定
(一)经过书面和现场审核不达标的职工创新工作室或无故不参加复审的职工创新工作室,按规定程序批复后,取消市级职工创新工作室资格。
(二)工作室领军人因工作岗位调动、离(退)休、离职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领军人,但工作室可继续开展工作的,除上报“创新工作室工作报告”外,一并上报领军人变更登记申请表,经现场陈述和实地查验,重新认定职工创新工作室的等级。
(三)工作室领军人因工作岗位调动、离(退)休、离职等原因,工作室不能继续开展工作的,由工作室主管单位工会向市总工会书面申请撤销市级(示范性)职工创新工作室,不再参加复审。
附件:
1.北京市级职工创新工作室复审标准
2.北京市级职工创新工作室变更登记申请表
3.现场陈述说明
4.复审工作室名单
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6日
(联系人:王静晓、于瑞国;联系电话:87887320、55564579;邮箱:zgfzb@bjzgh.org;邮编:101160;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6号院7号楼市总工会职工发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