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工女发[2019]3号
各区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高等院校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会工作和妇女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依照全总女职工委员会的要求,北京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决定以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2019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
二、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培训活动。以性别平等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培训活动,促进用人单位履行法律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增强性别平等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促进性别平等的良好环境。全总编写了《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见http://nzw.acftu.org/col/col2065/index.html)、女职工权益保护及性别平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问答题目,请各地结合地方相关法规政策,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及知识竞赛活动。
(二)着力推进性别平等纳入集体协商。落实中央关于健全劳动关系协商机制、消除性别歧视指示要求,以推动男女职工机会、权利和待遇平等为重点内容,开展调查研究,征求职工意见,确定协商议题,推动将性别平等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以下简称“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内容,纳入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性别平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的依法维权载体作用。
(三)深入开展监督检查推动落实整改措施。加强与地方人大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配合,推动加大性别平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注重加强基层工会女职工工作信息员队伍建设,及时发现、反映问题,协调推动性别歧视等侵犯女职工权益问题调查处理。积极依托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对用人单位提出督促整改意见、依法查处建议,监督落实整改措施,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三、活动形式
北京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与法律服务中心、劳动午报社携手各区调解中心、各街道乡镇工会服务站在“维权行动月”活动中为基层工会组织和女职工提供服务。
(一)提供线上线下法律咨询
主要内容:通过12351职工热线、“北京工会法律援助”微信、各区调解中心等平台为女职工提供劳动、民事权益等法律咨询服务,更加直接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让每位女职工都拥有身边的私人律师。
服务主体: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各区调解中心、各街道乡镇工会服务站
(二)开设女职工维权绿色通道
主要内容:为女职工开设维权绿色通道,劳动争议调解和法律援助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情况紧急的,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
服务主体: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各区调解中心和法律援助工作站,各街道乡镇工会服务站
(三)编印女职工维权口袋书
主要内容:编印并下发《女职工权益维护温暖手册》,内容包括女职工最关心的就业平等、生育津贴、维权途径等问题。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解读女职工特殊权益,手册便于携带、易于阅读。
服务主体: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四)发布维护女职工权益典型案例
主要内容:评选出涉及女职工权益的典型案例,在报纸、新媒体进行发布,通过以案释法引导企业合法用工、女职工依法维权。
服务主体: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五)推出女职工精品课程
主要内容:为女职工量身打造涉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精品课程,聘请在女职工维权领域经验丰富的律师或专家提供“私人订制式”专业法律培训(详情请参阅《关于实施2019年“首都女职工流动课堂”的通知》京工女发[2019]2号)。
服务主体: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六)开展女职工劳动法律专项体检
主要内容:为基层企、事业单位及工会提供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专项体检,重点体检女职工有关规章制度及女职工集体合同,找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从源头保障和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具体方案见附件1)。
服务主体: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七)加大新媒体法律宣传力度
主要内容:通过“北京工会法律援助”“劳动午报”等公众号,定期推送涉及女职工典型案例、法律法规等内容,方便女职工第一时间接收到有针对性的法律信息。
服务主体: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及时将此项工作向工会主要领导汇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活动方案,细化活动内容,整合资源力量,集中组织实施。要加强对活动组织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活动有效开展、发挥实效,使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切实成为工会女职工组织集中开展普法宣传、监督检查等维权工作的重要载体和品牌工作。全总和市总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将赴部分单位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调研。
(二)着力推广应用《指导手册》。以推广应用《指导手册》为重点,广泛开展宣传培训,选择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用人单位开展试点应用,推动用人单位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工作场所性别平等制度机制建设。要全面了解用人单位性别平等工作状况,广泛征求男女职工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督促纠正性别歧视问题。
(三)总结宣传典型经验。注重总结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用人单位和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推进性别平等经验做法,宣传推广工会女职工维权品牌工作,总结宣传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典型案例、工会和工会女职工组织协调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问题优秀维权案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近年来,一些地方工会女职工组织在依法维护女职工权益、组织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等方面创造了良好经验(见附件2),一些地方工会注重总结提炼集体合同工作实践案例(见附件3),发挥了典型示范作用,值得学习借鉴。
(四)及时报送活动信息。活动期间,请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图片资料,并于2019年4月5日前,报送本系统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总结。
附件:
联系人:张秀萍 邢 祎 孔蕴珈
联系电话:010-55564753 55564751 55564749
电子邮箱:sdnzg@163.com
北京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