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评价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简称“办事处”)所设各代办处关于互助保障的工作成效,激励代办处及工作人员更好地工作,推动职工互助保障事业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全总互助会”)《办事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基层考核工作管理办法》及办事处《代办处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公正、公开、公平原则。统一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公正客观地进行考核,公开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
(二)科学、合理、有序原则。科学设定考核项目,合理制定考核指标,完善代办处考核办法,有序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三)严谨、规范、高效原则。规范考核程序,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办法和要求实施,提高考核时效。
(四)激励、提升、促进原则。本着鼓励先进,提升干劲的目的,最大限度地调动代办处及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促进职工互助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 考核范围
已批准建立且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各区 (开发区)、局总公司、产业工会代办处及工作人员。
第二章 考核的类型、内容和指标
第四条 考核类型
分代办处(简称“单位”)考核和工作人员(简称“个人”)考核:
(一)单位考核:圆满完成各项考核指标,服务职工成效显著,本单位党政和工会对职工互助保障工作重视支持。
(二)个人考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热情服务职工,熟练掌握互助保障业务流程及操作技能,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积极参加业务、财务等培训,及时更新互助保障知识并向主要领导传达会议精神,积极推动和开展本单位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工作成效显著。
第五条 考核内容及指标
(一)业务工作情况。主要考核业务指标实现情况:互助保障覆盖率、业务会(保)费收入等。
(二)财务工作情况。主要考核预算执行率。
(三)风控工作情况。主要考核合规责任落实情况:不出现信息安全、稽核、舆情等各类风险损失事项。
(四)组织机构管理情况。主要考核代办处管理情况:参加办事处会议次数、研究互助保障工作等。
(五)宣传工作情况。主要考核宣传成效情况:宣传培训次数、开展会员活动次数等。
第六条 指标目标值的确定
在充分考虑职工互助保障事业发展目标及各代办处工会会员人数、不同发展阶段等情况下,根据职工互助保障实际工作标准进行确定。
第三章 考核的方式和程序
第七条 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办事处下达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代办处自评和办事处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第九条 考核分值
各代办处绩效考核采取百分制方式计分。其中基本分为90分,每项考核指标完成年初目标值时可获得该项分值的基本分。超额完成目标,相应加分,总分不超过 125 分;未完成目标,扣减相应分值。
第十条 名额分配
办事处按照全总互助会年度考核工作要求,结合各代办处互助保障实际开展情况,每年对优秀代办处名额及优秀个人名额进行相应调整和分配。优秀名额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分配:
(一)业务目标
1.业务达标:考核年度业务达标情况,代办处完成指标则分配固定名额。
2.业务总量:考核年度代办处业务总量,按照代办处在办事处总业务指标的占比进行名额分配。
3.业务增长率:在考核年度内,根据各代办处业务增长率的比例情况进行名额分配。
(二)业务规模
1.基层数量:在考核年度内,根据各代办处基层单位覆盖面和增长率进行名额分配。
2.会员数量:在考核年度内,根据各代办处参保会员覆盖面和增长率进行名额分配。
3.参保覆盖面:在考核年度内,根据各代办处参保种类和份数进行名额分配。
(三)差异分级:办事处按照区 、局总公司等差异化管理原则进行名额分配。
(四)办事处结合各代办处日常管理、业务拓展、社会影响力等综合情况进行名额分配。
第十一条 考核程序
(一)年初下达考核目标
每年年初工作会,办事处以通知形式将代办处绩效考核目标下达至各代办处。
(二)年中进行考核监控
办事处对代办处绩效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动态监控,各业务部门及时掌握代办处工作情况,适时督促完成目标值。
(三)年底部署考核工作
1.下发年度考核通知。每年年底考核会,办事处以通知形式下发年度考核工作通知。
2.代办处自评。各代办处根据办事处年初下达的目标值,实事求是填报实际完成值及自评分数,按照规定时间将绩效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表及相关资料报送办事处。
3.办事处综合评价。办事处根据各代办处目标值实际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
4.优秀名额分配。办事处根据全总互助会年度考核工作要求,按照名额分配原则,结合各代办处工作实际完成情况确定优秀代办处名额及优秀个人名额。
5.优秀推荐工作。办事处下发优秀名额分配情况的通知,各代办处根据名额分配指标,组织开展优秀单位及优秀个人的推荐工作,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并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6.考核结果发布。办事处主任办公会审核各代办处推荐优秀单位及优秀个人情况,同时将推荐为全国优秀的代办处和个人材料报送至全总互助会,待全总互助会审核同意后,下发全部考核结果。
第四章 考核结果及应用
第十二条 办事处将各代办处得分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各代办处进行综合考评后,按“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确定考核等级。
第十三条 结果应用
(一)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及个人可享受以下政策鼓励:
1.获得全国优秀个人的可参加全总互助会组织的相关培训班;
2.优先参加办事处组织的各类培训,进行交流、研讨;
3.优先考虑参与办事处组织的各类会员活动;
4.接受全总互助会及办事处的表彰;
5.其他相关政策鼓励。
(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当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代办处要查找原因,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2.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办事处将考核结果反馈至代办处管委会主任;
3.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办事处将对代办处进行专项稽核,并进行相应的处置。
(三)办事处每年将考核情况反馈给各区 (开发区)、局总公司及产业工会代办处工会,以便工会领导及时了解代办处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情况。
第五章 考核调整事项
第十四条 考核调整事项
(一)对于在考核期内代办处发生重大调整等情况的,由代办处提出,办事处根据具体情况变更考核指标的相关内容。
(二)每年办事处对代办处的组织机构管理、业务财务等情况进行年度稽核,稽核结果作为确定代办处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三)代办处不严格执行办事处相关规章制度,存在重大事项不报告、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等情形,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损失较大的,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四)为互助保障事业做出重大贡献,获得重大荣誉和奖励的,对促进代办处创新发展和业务管理取得突出成绩的,可在考核中酌情加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执行。原《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代办处考核管理办法》(中互京字〔2021〕22号)废止。
附件:1.《 年度代办处绩效考核指标及计分表》
2.《 年度代办处绩效考核加减分规则》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