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中国工会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规范职工互助保障培训工作,充分调动各级代办机构培训的积极性,加强培训管理,规范培训行为,推进培训工作常态化,制定本方案。
二、培训对象
各级代办机构(包括代办处、代办点)。
三、领导机制
1.成立培训工作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办事处主任 张晖
成员: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
2.办事处事业部为培训工作管理具体承办部门。
3.按照互助保障三级管理体系,即办事处、代办处、代办点逐级开展培训工作。
四、培训内容与分类
(一)培训内容
围绕工作实际,主要包括解读工作管理制度、政策要求、具体工作标准与操作流程,以及当前工会工作重点、健康管理等知识与技能等方面课程。
(二)培训类型
1.全总互助会业务培训
全总互助会组织上一年度职工互助保障工作考核成绩为优秀的单位开展业务培训。
2.办事处业务培训
(1)全市工会系统的培训
办事处组织开展的全市工会系统培训主要包括工作推进会暨业务培训、产业工会系统业务培训、骨干经办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考核会暨业务、财务培训等。各代办处应积极参加培训,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2)定期公开培训
各区、各系统、各局、总公司,如有新单位参加互助保障活动,或经办人员变更的,可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公开培训,确保各单位及时掌握互助保障相关政策、工作标准与要求,熟练掌握业务操作技能。
时间:2019年4-11月,每月第三周的周四下午(公开培训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地点:北京职工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虎坊路13号)。
要求:各代办处负责组织所辖代办点经办人员参加培训,需在参加培训当月的第一周内填报《公开培训报名表》(详见附件),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办事处事业部。因场地有限,当月名额报满即止。
3.各代办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区域性的业务培训
根据《代办处管理办法》和《代办处职工互助保障工作考核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代办机构即代办处、代办点应按照层级管理,逐级开展培训工作。
(1)代办处
熟练掌握互助保障相关政策、工作标准、要求以及业务操作技能。制定本区、本系统、本单位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全年不少于两次。
(2)代办点
及时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培训,并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开展内部培训,熟练掌握基本工作技能,包括互助保障业务、财务、系统操作的各项工作要求和业务流程等。
五、培训师资管理
充分整合师资资源,提高培训效能,促进事业发展。
1.全市工会系统的培训,授课人以办事处各部门负责人为主。
2.建立互助保障讲师团队,根据各代办机构的实际工作需要,开展相关培训。
3.外聘师资。结合培训课程安排外聘讲师,主要通过与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等单位合作,建立外聘讲师师资库,聘请知名专家、教授、学者等。
4.视频教材。为了方便各代办机构开展培训,办事处编制了相关视频教材,通过官网(资源下载-视频教材)可在线观看或下载观看。各代办机构应通过视频教材,加强自学,确保准确、熟练掌握互助保障工作技能。
六、培训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协调配合
培训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统筹规划,事业部负责具体承办、安排协调;各代办机构应按要求,积极参加办事处组织的培训,并依据层级管理,逐级开展业务培训。
(二)建立工作台账
1.严格考勤制度
代办机构参加培训情况,将作为代办机构年度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
2.严格登记制度
各代办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培训,需要办事处相关人员进行授课的,需报事业部进行登记,包括培训的对象、时间、地点、人数、主要课程内容、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事业部统一安排授课人员并反馈至代办机构。
(三)培训信息报送
培训结束后,及时向办事处上报培训信息、照片电子版等资料。
(四)培训效果评估
培训课程结束后,由参训人员填写《培训效果评估表》(详见附件),对授课人员的培训质量与服务进行评价,并征集意见与建议,不断提升培训效能,推动工作发展。
(五)培训费用
1.培训费用应按照《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轻车从简,精简内容,不分发纪念品。
2.职工互助保障讲师到代办机构开展培训,均为免费培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办事处讲师支付报酬。
(六)培训地点
严格按照市总相关规定执行,从“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平台上选择培训地点。
(七)培训人员管理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精神,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遵规守纪。如有违规违纪情况发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联系方式
1.事业部联系人及电话
巩 楠 83570167
沈雅静 67682517
刘丽莉 67656620
2.事业部邮箱 syb@bjszghzbz.org.cn
八、附则
1.培训工作开展过程中,如遇特殊事项,由培训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本方案由事业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培训效果评估表
2.公开培训时间安排及报名表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
201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