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黎 女,1977年出生,河南人,中共党员,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人民法庭副庭长。2002年起历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二庭、大屯法庭、奥运村法庭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2014年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015年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
刘黎2002年硕士毕业后来到朝阳区法院刑庭工作,后调到奥运村法庭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她始终坚持“以人民情怀,为人民司法”的职业理念,以及“在群众中间,离群众最近”的职业定位,通过“法明、理透、情深”的工作方法,管群众身边事、解百姓心中结,探索出法、理、情相融合的工作方法,超前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尽心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让基层老百姓更加真切地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她用法理明辨曲直,用真情点亮人心,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让百姓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都能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她审理了“疯狂英语”李阳离婚案、影星刘烨状告开发商赔偿案、北苑家园命案家属要求替换凶宅案等大量社会专注度高、疑难复杂、影响辖区重大工程进展等棘手案件,许多判决都成为该类型案件审理的经典案例。随着机动车增多,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频发,刘黎不满足于案件审结就止步,在审结来广营北路接连发生的多起重大交通事故后,她对该路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并向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市交通管理局高度重视,很快在来广营北路安装各类交通标志153面,设置人行横道11处,施画交通标志线22000米,并增派了人手参与交通维护。此后,这一路段鲜有事故发生,一条“伤人之路”变成了“平安之路”,受到市民的高度评价。她总结了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审理八条规则,被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全部采用。在审理小额交通事故案件中,她向中国保监会发出司法建议,中国保监会专门做出回复,并出台《关于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的工作方案》,就简化理赔手续、优化理赔流程及完善理赔纠纷调处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更多的人因此受益。10多年里,她共审理审结民事案件2173件,年均结案近400件,涉及当事人7000余人,无一信访,无一投诉,被亲切地称为“百姓信赖的人民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