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长朋 男,1963年出生,河南人,中共党员,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员。1982年起历任海军政治部战士、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行政科干部、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执行庭执行员。先后荣获一等功1次、二等功1次、三等功5次,2010年被评为北京市先进工作者、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2010年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
魏长朋自1997年从事执行员工作以来,一直奋战在执行一线,先后执结各类案件3900余件。其中,2009年执结320余件,标的额达8000多万元,每年结案数均居全庭前列。他关心弱势群体和农民工群体的执行案件,根据不同情况积极探索各种途径为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在执行王某申请执行骆某、黄某交通肇事赔偿案中,在被执行人没有任何赔偿能力、案件成为死案的情况下,他并没有放弃,从做车主黄某的工作入手,一次性给付57000元,协调王某丈夫单位募捐几万元,又到慈善部门、社保部门进行沟通,通过为王某提供社会救济款等方式,解决了其实际困难,为其完全康复创造了条件。该案的执行过程,被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进行过追踪报道,社会反响强烈,也推动着社会救助体系的不断完善。作为新时代法官的杰出代表,他努力钻研业务,善于总结经验,敢啃“硬骨头”。他心系百姓,化解纠纷,及时执结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