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瑞生 男,1973年出生,北京人,中共党员,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1996年进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代理审判长、庭长助理、副庭长。2010年被评为北京市先进工作者,同年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
周瑞生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以人民的情怀为人民司法,多年坚持下乡就审,真诚地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为群众排忧解难,老百姓称赞他是“百姓的好法官”。为了解决特殊群体诉讼难的问题,他做到“五不传”,即农忙时不传、年龄大的不传、身体残疾有病的不传、交通不便的不传、生活困难的不传。采用“当地审、当场调、当庭结、当时执”的做法,注意司法服务的延伸,对案件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和对生效裁判的执行情况,夯实办案效果。他把庭审看作是普法的课堂,提出心结要用心来解,热心接待、细心听诉、耐心解答、诚心处理。多年来,他坚持在裁判文书的说理部分将法理情相融,通过“法官寄语”彰显司法温情,注重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推动工作的整体进步,连续多年结案全庭第一,承办多件大案、要案。他带领的合议庭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结案数多年居全庭之首。走上庭长助理岗位后,他主动承办并认真研究疑难案件,面对信访难题不推诿,通过“假如我是当事人”来换位思考,把工作做进群众的心坎里,妥善处理多起突发、群访事件,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威信。他注重学习,以高素质回应人民群众和社会的高需求,考取清华大学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先后有10余篇司法论文被媒体刊发,并为外交部、全国律协、清华大学、国家法官学院、江苏法官培训学院等单位讲了法制课或专题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