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慧青 女,1965年出生,吉林人,中共党员,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1988年至1991年任哈尔滨动力区监察局干部、机关团总支书记,1991年至1993年任龙信达公司人事部部长,1993年任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少年庭庭长。2005年被评为北京市先进工作者,2010年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
岳慧青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她领导的未审庭连续16年无错案、无发回重审案件,连续16年结案率为97%以上。对于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她积极进行判后跟踪帮教,跟踪帮教缓刑少年犯20余人,有的考上大学,有的参军入党,有的成了文艺舞台的新星,有的组建了自己的家庭。她大胆进行审判机制改革,在全北京市法院少年庭首创判决书后附“关爱提示”,发起创建“阳光维权服务卡”,倡导建立“涉少民事案件跟踪回访制度”“合适案外人”参与调解机制和量刑答辩程序改革,失足少年复学安置工作也取得新成效。2008年,区总工会奖励她1万元,她随即设立了“牵手关爱救助基金”,已救助涉少案件未成年人5人。2009年,为完善流动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她联合区属相关单位成立全市首家“流动儿童法律服务中心”,为流动儿童及其家长提供经常性的法律服务。她利用业余时间为青少年写出《十字路口启示录——少年庭法官谈问题少年》《成长航灯》《孩子,别怕!》3部法制宣传著作,开辟了北京市法院系统少年法庭法官个人出版著作之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