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鱼水 女,1966年出生,山东蓬莱人,中共党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历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曾获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模范法官、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官、全国十大法治人物、首都“巾帼十杰”、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五四青年奖章、中国法官十杰(2003年)金法槌奖等荣誉称号,2005年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
宋鱼水处理案件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她常说,作为法官,一生中有可能审理几千个案子,但当事人一辈子可能只进一次法院,打一次官司。如果这一生中仅有的一次官司,让他们受到不公正判决,心里就会留下深深的伤痕。伤害一个当事人,就会多一个不相信法律的人;维护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就会使人们增加一分对法律的敬畏、对社会的信心。宋鱼水当法官始终秉公办案,不办人情案,也绝不替人说情。2000年,宋鱼水刚担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济庭副庭长不久,突然从山东老家来了位亲戚,求宋鱼水帮忙打官司,案件就在海淀区法院经济庭。宋鱼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通了亲戚的工作。这位亲戚最后虽然输了官司,但在宋鱼水的解释说服下,对相关经济法律法规增进了认识,心服口服。宋鱼水就读的中国人民大学在北京海淀区,许多同学、校友当律师、办企业,遇到案子,不少人来找她帮忙。她总是诚恳地鼓励他们更多地收集证据,更细致地分析案情,写出有说服力的起诉书、答辩书或代理词。她总是说,除了一些基本的东西,别的她帮不上什么忙。如果分配给她的案件当事人中有她的亲友、同学,她总是主动回避。
宋鱼水认为,判决是强硬的,当事人接受判决是被动的。而调解是双方当事人主动地接受,执行效果更好,更符合双方的最大利益。她审理的1000多起案件中,调解率高达70%。她曾审理过一起出版合同纠纷,一位老作家将出版社告上法庭。根据案情,宋鱼水认为调解对双方,尤其对老作家有利。但多次调解都没有结果,老作家对出版社、法庭的怨气更大了。宋鱼水不厌其烦,反复向双方解释法律规定,指出双方在合同履行中的不当之处,并再次提出调解建议和方案。最后,老作家欣然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宋法官,矛盾发生以后,你是第一个完完整整听完我讲话的人。”老作家诚恳地说,“是你对我的尊重和耐心深深打动了我,才让我信任你。你说怎么办就怎么办!”与她一起工作的法官坦言,这种特质如果没有对当事人的充分理解和高度负责的精神,是根本无法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