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秀云 女,1943年出生,山西人,中共党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1980年进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处级审判员、副庭长等职。她是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曾荣获全国法院模范、英模天平奖章等荣誉称号,并荣立一等功,是电影《法官妈妈》的生活原型,1995年被评为北京市先进工作者,2000年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
尚秀云是中国第一代从事少年刑事审判的法官,她从多年审理少年犯罪案件实践中感受到,强化“庭审”的教育功能,对感化、挽救少年犯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显著效果。为此,她在少年法庭上特别设立了帮教席,把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老师、亲友请入法庭,与法官、公诉人、辩护人共同施教。尚秀云还摸索了一套对少年犯行之有效的教育手段:充分利用开庭前、开庭中和最后判决的机会,对少年被告人进行法制、道德教育,人生、亲情教育,认罪伏法教育和前途教育。其中又以“庭审”为重心,强化对犯罪少年的感化、教育力量,促其悔过,重新做人。她不仅在审判全过程贯串对少年犯的教育,还从改革少年法庭的设置上动脑筋,下功夫。她精心构思、设计的“少年法庭”设置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并被全国许多法院的少年法庭所模仿。为了解决少年犯“二进宫”“三进宫”现象频繁的问题,她大胆提出了新的改革设想:在对青少年犯判决中多判缓刑。尚秀云的办公室桌上,总是堆满了少年犯写给她的思想汇报和信,许多信中都亲切地称呼她“尚妈妈”。尚秀云给自己定下了规矩:既然干这一行,就要断了发财念头。其实,尚秀云的经济并不宽裕,但她在被评为全国法院模范后,把获得的2000元奖金全部交了党费。尚秀云先后担任北京市八一中学、鸿雁打工子弟学校等学校的法制校长,她以“法官妈妈”法制课堂等方式,告诉孩子们只有培养自己健全的人格、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筑起坚固的人生防线,才能终生远离犯罪。她在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期间,积极参政、议政,呼吁全社会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在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过程中,她提出的“少年法庭应当在该法中予以定位”等3条建议被写入了该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