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蔚云 男,1924年出生,湖南祁阳人,中共党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51年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留校工作,后进入苏联列宁格勒大学法律系深造,获得国家法学副博士学位,1959年回到母校北京大学工作,1960年至1987年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并长期担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副主任,从事法学研究和教学工作;曾担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法学会香港法律研究会副会长、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等职。2000年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
肖蔚云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宪法学研究领域辛勤耕耘,参与了宪法和多部重要法律的制定,在1980年至1982年参加了宪法修订的工作,是我国社会主义宪法学的奠基人之一。还参加了《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人大及政府组织法》等重要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工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建立健全做出重大贡献。香港、澳门基本法的制定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极富挑战性。1985年至1999年,作为德高望重的宪法学专家,他先后被任命为制定香港、澳门基本法政治体制小组负责人,参加了香港和澳门基本法的起草、特别行政区的筹建,为“一国两制”伟大事业做出卓越贡献。香港基本法通过后,他主编的《一国两制与香港基本法律制度》出版,这是国内第一部“一国两制”法律理论和基本法研究专著。澳门基本法通过后,他出版了《一国两制与澳门基本法》,至此他有关“一国两制”下的基本法理论正式创立。虽然参与国家法制建设的工作繁重,但他一天也没有脱离教学工作。他在北大教书50余载,从本科生到硕士生、博士生,为国家培养了大量法律人才。他治学严谨,在中国宪法学界享有崇高威望;他在法学界的权威和功绩,可以用“高山仰止”来形容。其代表作品有专著《宪法学概论》《论香港基本法》《论澳门基本法》等,并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