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宝元 男,满族,1940年出生,北京人,中共党员,北京市海淀区东升乡大钟寺村党总支书记。1960年至1963年任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小学教师,1963年至2000年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升乡大钟寺村务农,历任村广播员、副主任、党总支副书记、党总支书记。1995年被评为北京市劳动模范,同年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
陈宝元带领大钟寺村的村民,使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农民生活大幅提升,被群众称为集体致富的带头人。他根据大钟寺大队的实际情况,通过广大社员群众开会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党总支根据干部群众的意见,决定大钟寺大队走集体共同致富的道路。他还为一些地主富农摘帽,使他们的积极性得到了充分发挥,进一步解放了生产力。他根据自身条件,制定了经济发展三步走的战略方针:第一步,1980年至1985年,打牢发展经济基础阶段;第二步,1986年至1990年,迅速发展阶段;第三步,1990年以后是大钟寺的腾飞阶段。陈宝元从1979年至2000年担任党总支书记的21年里,一直是大钟寺经济发展的决策者、实施者和见证者之一。陈宝元带领党总支一班人围绕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个主题,一手抓党建,一手抓经济,充分发挥了党总支的核心领导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使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能明确农村党建工作的根本任务。大钟寺党总支一班人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团结一致,制定了“三同”“四统一”“四坚持”的党建制度。“三同”制度就是目标同向、党政同心、工作同步,形成了“说了算,定了平”的大钟寺精神。“四统一”制度,一是统一领导班子思想,二是统一对党路线方针的认识,三是统一对工作目标的认识,四是统一对本村形势的看法。“四坚持”,一是坚持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维护班子团结;二是坚持民主生活,敢于解剖自己,消除隔阂,增强团结;三是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过好组织生活,每季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四是坚持民主决策,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