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宝琴 女,回族,1947年出生,河北香河人,中共党员,北京市公交总公司公共汽车一公司运营六场43路车队售票员。从1968年开始在北京市公交总公司公共汽车一公司任售票员。1989年被评为北京市劳动模范,1990年被授予北京市三八红旗手称号,1995年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
张宝琴在售票工作中,热情服务,和蔼可亲,使乘客上车如同回到自己的家。冬天为了调整车厢温度她及时升降玻璃,夏天在车厢内配备了清凉油。她运用“搀、扶、抱、找、拿”等一系列专业动作,得到了广大乘客的爱戴和尊敬。为了当好外地乘客的向导,她用业余时间走遍了43路公共汽车运行沿线的大街小巷,熟背了43路公共汽车的衔接路线以及北京市相关的地理环境知识,同时还克服困难学习外语,为外国乘客服务。为了使自己的服务达到规范,在报站时她力争做到声音慢、高、清。为了攀登服务高峰,她不断总结新的经验,不断将别人的服务用语用到自己的实际工作中。她对自己的事业十分热爱,视乘客为亲人,把老年乘客当作自己的父母,把中年乘客当作自己的兄弟姐妹,把少年儿童乘客当作自己的孩子。有些老年人和残疾人宁肯多等一会儿,也愿坐她的车。在验票时,她文明语言在先,“劳驾”“谢谢”不离口,从未因验票与乘客发生口角。1989年,《北京晚报》《中国妇女报》等新闻单位分别报道了她的先进事迹。1990年,她所在的车组被市妇联命名为“三八红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