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丹 男,1962年出生,广东兴宁人,中共党员,大兴安岭林管局西林吉林业局中心苗圃副主任、工程师。1982年至1986年在北京林业大学林业专业学习,1986年至1987年在西林吉林业局营林处工作,1987年开始在西林吉林业局中心苗圃工作。1991年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1993年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优秀工作者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995年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当选劳动模范后进京工作。
大学毕业分配工作时李志丹放弃了留在北京的机会,志愿申请到大兴安岭林区工作。来到林区后,又放弃了留在林区首府——加格达奇工作的指标,主动要求到大兴安岭最北、最远的西林吉林业局工作,一干就是9年。他先后开展科学研究项目20项,有7项通过大兴安岭地区科委的检定,达到国内或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其中,有两个项目获得林业部“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有一个项目被国家科委授予“国家科研成果”称号,还有一个项目获得大兴安岭地区“科技进步四等奖”。他还先后在《北京林业大学学报》上发表科研论文16篇。他作为苗圃的技术负责人,在工作中积极引进和推广育苗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具,使苗木生产实现了科学化育苗。先后推广和应用了大棚育苗、容器育苗、物候育苗、化学除草、稀土微肥、种子雪藏、苗木调查、科学施肥、新型农药等新技术,研制出了新型换床板、播种框等新工具,提高了作业质量和苗木质量,苗木产量成倍增长。仅应用化学除草技术一项,每年就可节省除草费用11万元。他所负责的苗圃育苗生产,过去是小规模原始作业,现在则实现了标准化、科学化大生产。年育苗面积由1986年的14亩,扩大到340亩;年苗木生产能力从400万株提高到8000万株。他累计培育各类苗木3.4亿株,不但结束了当地“五·六”火灾后造林苗木90%依赖外调的历史,而且还向大兴安岭其他林业局销售苗木3000万株,为大兴安岭“五·六”火灾后森林资源的恢复做出了突出贡献。在大兴安岭地区育苗生产联检中,西林吉林业局由过去的全区第十一名上升为第一名,并连续保持了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