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烈 女,1954年出生,辽宁人,中共党员,北京市第二实验小学教师、数学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1977年至1996年任北京市第二实验小学教师。是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曾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5年被评为北京市先进工作者,同年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
自从成为教师的那一天起,李烈就下定决心,当老师就要当个好老师。在这个朴素的思想指导下,她拼命工作,全身心地投入。一年半后,她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她认识到入党不仅仅是政治身份上的变化,更重要的是政治责任的重大,好老师的标准应该是又红又专,既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又要有与其相适应的本领,这不仅是我党的宗旨,也是当个好教师的根本所在。二十几年来,她没有虚度过一日,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突出的成绩。李烈还创造了一项特别的纪录:20年来没有一位家长对她的工作提出过异议。家长们在提到李老师时,纷纷表示:“赶上李老师教,胜过有个好妈妈。”在爱的主旋律中,她用精湛的教学艺术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奏出了青春的乐章,她把最美好的形象和精神献给了学生,无论是怀着身孕,还是长达一年的低烧,无论是肺结核的病魔,还是因拼命工作导致孩子先天残疾的巨大痛苦,或者是护理病儿彻夜未眠之后,她都充满精神、充满活力、充满爱地站在学生中间,用自己的言行深深地感染影响着每一位学生,为了学生付出、付出、再付出!李烈对工作精益求精,教艺精湛。她具有很高的处理和驾驭课堂的能力,能把教师、学生、教材、手段和方法融为一体,她从不单纯“给予”,而是引导学生“获取”;她的教育不仅面向全体,还注重因材施教,使水平高的学生永不满足,使水平低的学生增强了自信。1993年她代表北京市参加全国小学数学评优课,摘取了全国第一名的桂冠,同年教师节获市政府颁发的“北京十杰教师”提名奖,又被评为北京市“十大杰出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