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昌祯 女,1929年出生,江苏句容人,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195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后进入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教书;曾任中国法学研究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是中国婚姻法泰斗。曾被评为北京市先进工作者,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是第七、第八、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1995年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
巫昌祯长期致力于妇女儿童的维权和法律援助工作,亲历了多部法律的起草修改工作,著有《我与婚姻法》《婚姻家庭法新论》《妇女权益的法律保障》等著作,她曾参与《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起草工作。20世纪70年代末,巫昌祯开始参与婚姻法的修改工作,从此她把研究和教学的重心从民法领域转移到婚姻法领域。当时社会上出现了家庭暴力、婚外情、妇女被拐卖、妇女被强迫卖淫等新问题,中央要求各级妇联、工会成立法律顾问处。在这个大背景下,北京市妇联联系了女检察官、女教授和做妇女工作的社会人士组成法律顾问处,由她担任主任。由于来访人数众多,她于20世纪80年代组建成立了北京市第八律师事务所,专门为妇女服务,承办了许多法律援助案件。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她不分寒暑假日,不计名利报酬,义务参加社会各方面的公益活动,深入工厂、农村、机关单位,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她赞同并坚持把“夫妻相互忠实”“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损害赔偿制度”等内容写进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她始终关注妇女权益的保护,针对社会上出现的“包二奶”、重婚、“第三者”插足、家庭暴力增多等现象,进行了强烈抨击,号召用法律武器保障妇女权益。她说:“我把一半的时间和心血给了学生和书,另一半给了社会和妇女。我要用我的爱心与同情心,用法律人的责任感,用我的能力去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人生的价值在于奉献,为妇女们做点事情是应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