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贞 女,1951年出生,北京市人,中共党员,北京超市发商贸集团北太平庄副食商场售货员。1969年初中毕业到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插队,1974年返京,进入北京市玩具厂工作;1987年被调到北京超市发商贸集团北太平庄商场当售货员,后任北京超市发商贸集团北太平庄商场水产组售货员。1992年被评为北京市商业系统销售服务先进个人,1993年被评为北京市爱国立功竞赛标兵,1994年获得北京市十佳售货员称号和全国“十佳”营业员称号,1995年被评为北京市劳动模范,同年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
王淑贞以她无私奉献的精神和火一样的服务热情,给广大顾客留下了温馨的记忆,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突出的成绩。她在工作中总结出了服务工作“五律”,即:第一,人要有点精神;第二,不能离开顾客;第三,要图企业兴旺;第四,不要看重金钱;第五,要多一份爱心。她干一行,爱一行,把自己的工作和企业的发展紧紧联系在一起,企业成了她的家。1991年,王淑贞被调到水产组,面对该组连续几个月未完成任务、人员情绪低落的状况,她一方面向组长提出合理化建议,另一方面把良好的作风和业务技术带到了水产组。在她的带动下,水产组成为商场的先进柜组。她曾因手术被取掉三根肋骨,又因患阑尾炎开刀造成肠粘连,她右手有残疾,写字干活主要靠左手,而左手食指又因工伤截去了一段,但她却不顾病痛,一年365天几乎每天上岗。面对改革开放后的市场,她主动开展全方位经销。几年来她走访客户500余次,打电话联系近2000次,为了及时送货,她还学会了蹬三轮车,业余送货100多次。在她多年的服务工作中总结出的“五律”后来闻名全国。1994年,她被评为全国“十佳”营业员,社会活动频繁,一年共做报告70余次。在这种情况下,她仍完成个人年销售额80万元,对商场突破销售任务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