晁秉荣 男, 1931年出生,北京顺义人,中共党员,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院长。1952年在北京市政府干部学校学习,历任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书记员、民庭庭长、副院长、院长、党组书记,曾被评为全国法院模范,1989年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
晁秉荣在抓好各项审判工作的同时,注重领导班子和法院队伍建设,勇于创新,敢于担当,为开创法院工作的新局面做出了突出贡献。他参加工作以来,先后主抓接待和民事审判工作,工作责任心强,勇于开拓。他严于律己,为人表率,保证领导班子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抓班子的民主作风,强调协调对话,民主评议,努力克服官僚主义。抓开拓和创新,摸索审判工作的新路子,打开法院工作的新局面。抓集体领导作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团结,消除分歧,使班子始终成为领导全院工作的坚强核心。1986年以来,院党组班子先后4次在北京市法院系统和门头沟区介绍经验,并被门头沟区评为精神文明单位。他强调“既要学习别人的先进经验,也要摸索走自己的路”。作为拥有30多年审判经验的法官,他运用自己的积累,不断学习和加以论证,结合新时期审判工作的特点,不断领导审判业务人员大胆创新,走出新路子。他指导民庭摸索出了“一好四少”(质量好,判决少,上诉少,回头案少,未结案少)的民事审判工作经验,被市高院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他还认真探索审理行政案件的经验,在行政庭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审结了全市第一件行政案件,开庭时,全市各法院的行政庭人员和公安局有关人员参与了旁听,北京电视台进行了报道,他为全市行政审判工作闯出了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