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占一 男,1947年出生,山东郓城人,中共党员,北京第二城市建设工程公司直属九队队长。1964年在铁道兵12师服役,1976年在基建工程兵54团任副队长,1983年在北京城建二公司直属九队任队长。1987年、1988年先后2次荣获首都劳动奖章,1989年被评为北京市劳动模范,同年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
胡占一自1984年以来,带领全队职工在生产、分配、管理和人事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5年迈了四大步,生产上了3个台阶,1987年全队首次突破千万元产值大关,达到1200万元,劳产率27047元/人,实现净利润80多万元,比1986年翻了两番。1988年在全队进入了以高级装修为主的施工中,仍完成产值909.71万元,实现净利润71.09万元,质量优良率达到74.5%,连续5年无亡人事故。他所领导的队在1987年被国家城建部命名为全国双文明优秀承包队,他们承建的首体综合训练馆被列为京津唐三市全优观摩工程、燕山大酒店被评为北京市优秀青年工程。1986年之前,他率先实行了由班组承包工程任务的班组承包,在建筑企业产生了积极影响,初步克服了“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1986年之后,他实行了项目承包责任制。承包人有职有权,独立组织施工,承包队内部自由组合,自行核算,自定分配,较好地提高了工效。他改革了管理体制,把竞争机制引入优化组合。管理层与作业层分开,原来10多个业务组重组成经营、质量、劳务和行政4个办公室。把一线职工组建成结构、装修和水电3个承包队,实行任务分类承包。人才公开竞争,双向选择。调动了人员和结构的积极性。他从1984年对一线工人工资制度进行了4次改革。一是实行“计件加补差”,二是定额计件工资制,三是全额计件工资制,四是效益计件工资制。即根据工程预算人工费加质量奖、工期奖和洗理费、医药费、物价补贴等费用,测算出定额工日单价,采用短期固定、长期浮动的办法,将每个工日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材料节约、文明现场指标紧密挂钩,最大限度地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在承包方案实施前后,他做好调查研究,倾听群众意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证了承包方案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