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喜珍 女 ,1935年出生,湖南湘潭人,中共党员,北京市东城区东华门街道北京军区空军后勤部家属委员会妇代会主任。1949年8月参加工作,在解放军长沙分区卫生部工作,1952年转业到甘肃西和县卫生院,后到北空五七干校当收发员、北京军区空军后勤部家属委员会任干部。1989年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
陈喜珍在工作期间认真负责,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坚持原则、奉公守法,对党的事业忠心耿耿。勤奋扎实,以身作则,始终严格要求自己。把耐得平淡、努力工作作为自己的准则,把作风建设的重点放在严谨、细致、求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上,具有较强的责任感、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1989年,她临危不惧,坚定果敢,为保护人民子弟兵做出积极贡献。1989年6月3日凌晨,她在住家附近见一伙歹徒和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打解放军战士,便不顾一切地冲进人群,拉出一个战士,并说是自己的儿子,然后将其送到指定安全地带。这样往返多次,保护了10多名战士。天亮后,她把夜里的情况向居委会汇报后,又走上街头,寻找走散的解放军战士,在机关家属宿舍大院共保护了70位官兵。事后,她将自己积攒的500元钱捐献给戒严部队,以表达自己对人民子弟兵的心意。她奋勇救护解放军的事迹在军内外广为流传,被称赞是“子弟兵的好妈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