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菊花 女,1948年出生,安徽人,中共党员,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副食店分店经理。1975年1月参加工作,在重庆总参51研究所幼儿园当教师,1977年3月到北京国防科工委五七缝纫厂做工人,1978年11月调到朝阳副食品总公司工作,历任营业员、组长、店长、商店经理等。1989年被评为北京市劳动模范,并获得北京市三八红旗手标兵称号,1989年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
李菊花在担任朝阳副食品总公司新东路商店经理后,深入研究商店经营现状,结合实际学习“特色理论”,努力运用市场经济规律,不断开拓,反复探索。她说:“我要把企业逐步引入科学管理的轨道中。”1987年,她与公司签订了全员集体租赁合同,引入全面质量管理的分级分类管理,将各项经济指标层层分解,并制定了一整套详细的考核办法,对售货员实行联销计酬,极大地调动了职工积极性。科学的管理使这个仅有30名职工、营业面积350平方米的小型门店,成为远近闻名的先进单位。她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6年来,她放弃了公休和节假日260天。她坚持“两个文明一齐抓”,以经济建设为核心,推动其他工作。多年来,她坚持利用业余时间对职工进行走访,并与青年职工家长建立联系制度,对个别青年进行重点教育帮助,在她的影响和带动下,该店先后有8名青年加入团组织,有7名职工加入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