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宝春 男,1933年出生,河北香河人,中共党员,北京市宣武区建筑工程公司一队瓦工班班长。8岁开始在河北省香河县当长工,1951年起先后在北京市第六建筑公司、宣武区房管局、宣武区建筑工程公司工作,历任瓦工、瓦工班班长,是宣武区第八届人大代表和第四届党代会代表。1982年被评为北京市劳动模范,1989年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
刘宝春1978年开始进入宣武区建筑工程公司工作,多年来一直担任班长工作,他所领导的班曾多次被评为队和公司的先进班组。1984年,他带领全班50多个职工大胆改革,不断创新,他们共完成了4个栋号的主体砌砖工程,共计6243平方米,完成工作量总额387928元。4个栋号中有3个达到了优质品,总评分数是93.8分,平均劳动效率为153%。他们的工作高效率、高质量,达到了公司第一流的水平,为国家做出新的贡献。他们在安全上没出任何事故,还为国家节约了石子90吨,砖3万多块,沙子100吨,白灰10吨。从1985年1月到11月,全班平均每人拿奖金近千元。他带领大家劳动致富,其主要做法包括:第一,积极响应改革,以模范行为带领群众做贡献。在改革和落实经济承包责任制中,他带领大家始终以“质量第一 安全第一 信誉第一”为标准,本着对用户负责的态度,狠抓了工程质量,对不合格的产品推倒重来,坚持每天检查质量,在领导没要求创全优的前提下,他们也按全优标准施工,干出了优质栋号。他要求别人做到的,首先自己做到,每天都是第一个来工地,八九年全年没有缺过勤。遇到脏活累活他总是第一个去干,拿奖金却从不拿头等奖。第二,在改革中建立各种规章制度,搞好班组管理。他一手抓生产,一手抓管理。为了调动全班职工生产积极性,他加强思想工作,坚持召开班前会,做后进职工的转化工作。同时,他注意发挥奖金的杠杆作用,合理分配奖金。为了做到奖罚分明,他在质量、节约、加班和出勤等方面制定了一些制度,大大加强了班组纪律,职工们从没因为发奖金闹过情绪。全班职工做到了奖金多少一样完成,形成了质量和思想都过硬的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