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连振 男,1929年出生,北京人,中共党员,北京市延庆县沙梁子信用社会计。1960年参加工作,1977年任延庆县沙梁子公社信用社会计。1977年被评为北京市财贸劳动模范,1978年被评为北京市劳动模范,同年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
赵连振在部队因公伤截掉一条腿,但他身残志坚,几十年如一日坚持在山区工作,自1964年以来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并当选全国政协委员,他在荣誉面前不停步。他在多年工作中体会到:“生产不发展,山区穷貌难改变,信用社也就没有财源。”因此他想农民所想,急农民所急,帮助农村之所需,千方百计支援农村建设发展。1979年,生产队因风雹灾害减产,人均收入由1978年的125元降到64元。他一连3次到农村召开干部、村民会议,想办法,定措施,决定农业歉收副业补,组织劳动力上山砍木材,使人均收入增加到120元。他掌握农村经济情况,在大旱之年主动放款,解决了扬水站的配套设施问题,保证了农作物生产。在安保工作上,他更是严格要求自己,并自制防卫工具,为集体财产安全坚守自己的岗位。为了不断提高思想和业务水平,他还制定每周一、周三、周五晚上学习的制度,克服文化水平低、年岁大的困难,坚持学政治、学业务、练技术,通过不间断的学习,思想政治、业务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