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佐 男,1917年出生,山东淄博人,北京内燃机总厂副主任、总工程师。1940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机械系,1948年毕业于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研究生院,获农业工程硕士学位;1949年以后,历任北京农业机械厂、北京内燃机总厂副厂长兼总工程师,北京市汽车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是中国农业机械学会第一、第二届理事。1952年被评为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华北区劳动模范,1978年被评为全国先进科技工作者。
李克佐在1950年至1952年期间,由于学习了苏联的设计原理,解决了设计绘图等问题,先后设计成功了犁曲面25号犁及20号犁。并推行了苏联“按指示图表进行有节度生产”的先进经验,克服了当时生产上存在的前松后紧现象,解决了农具零件互换,使北京农业机械厂管理上基本克服了混乱现象,并取得了良好的生产成绩。他从1950年起连续3年获评厂劳动模范,他曾主持设计、试制了双轮双铧犁、GT4.9谷物联合收割机、4115型柴油机、492型汽油机,并投入生产。但他并未因此停步,从1953年7月起又针对该厂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落后于生产的情况,学习了其他厂的先进经验,结合增产节约运动,推行了以作业计划为中心的计划管理工作。他以生产科为主,根据群众提出的增产节约计划,加强作业计划的领导工作,提高了作业计划的群众性、先进性和现实性,并与此相适应加强了调度工作,以确立工长的专责制度为中心,逐步建立了小组长及车间职能人员的专管制。先后开展了工长及小组长的学习,明确了职责,使工长及小组长能够主动解决生产上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进行整顿,加强原始记录和报表工作;同时还解决了一些技术上的关键问题,开始注意了压缩资金等,使该厂均衡率稳定在96%以上,提前1个月零9天完成了全年生产任务,并增产节约了大量资金,他在该厂推行的作业计划发挥了重要作用。李克佐的重要编著有《苏美英日农业机械化发展简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