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 萍 女,1930年出生,山东蓬莱人,中共党员,中国评剧院二团演员。北京解放后,组织上送她到中央戏剧学院进修;1953年毕业后,被分配到中国评剧院工作。1960年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
于萍很小就参加了解放区的文艺工作。当初,她作为一个新的文艺工作者被分到不熟悉的工作岗位上来,无论是在个人兴趣还是在生活习惯上都比较陌生,加之亲友同学们对评剧旧习惯的看法,曾在思想上有过动摇和不安。后来,在组织的不断帮助教育下,于萍坚决服从了党的事业的需要,积极主动地为评剧的改革努力工作。她到评剧院工作后,虽然在主观业务条件和客观影响上都有一段较为艰苦的过程,但由于时刻听党的话,时刻以一个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最终克服了这些困难。她经过不懈努力,向老艺人们虚心学习,刻苦钻研,提高业务水平。在之后的学习工作中,她由不喜欢不熟悉变得逐渐喜欢逐渐熟悉、热爱,并掌握了评剧艺术的特点,取得一定的成绩,在广大观众中有了影响。例如,在当年基层肃反运动中,她毫不计较个人的劳累,愉快地接受任务,3天中突击排练出了《爱甩辫子的姑娘》,及时配合政治需要,而且在艺术上有了一定的成就,较为成功地创造出了当时具有高度政治觉悟的“吴玲”形象,受到观众的一致欢迎。最后连续演出70多场,场场爆满。为了满足观众的需求,有时候甚至一天演出5场,打破了院演出的纪录,教育观众近10万人次。又如,她饰演《家》中的“鸣凤”、《苦菜花》中的“娟子”、《野火春风斗古城》中的“银环”等角色,都塑造了令人信服的剧中人形象。这些成就的取得都是由于她在评剧艺术追求上虚心刻苦,在创作上严肃认真。由于她时时、事事、处处都能以身作则带动大家,在群众中树立了较高的威信,同志们都称她为好演员、好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