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士春 男,1932年出生,山东人,中共党员,建筑工程部直属工程公司第四工程处木工。1950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第三野战军第九十九师二九六团二连当战士,1952年随部队集体转业到建筑第五师十四团十队,后在建工部直属工程公司当工人,1954年在建工部二局二公司子弟学校当工人,1958年任中建二局二公司劳动服务公司副经理。1951年荣立四等功1次,1952年、1954年各荣立二等功1次,1956年被评为全国先进生产者。
葛士春参加了祖国第一个五年经济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家各方面都比较困难,在艰苦岁月里,没有机械设备,全靠肩挑人扛,无论是挖基础还是安装模板,工作任劳任怨。在冰天雪地里,基础坑铺满厚厚白雪的恶劣情况下,他带头第一个跳进基础坑里扒雪。在参加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中仪富拉尔基等工程建设中,为国家节约大量的原材料30多立方米,圆钉100多公斤。过去采取直凿地板的施工方法,不能保证质量还达不到定额,经他改为斜凿地板的方法,并用大钻头式先钻、后用小锤砸,提高了工效3倍多。他不怕吃苦,积极带动群众完成任务,还充分利用工时,注意找窍门,工效比别人高,别人打100个眼,他能打200个眼。由于工作成绩突出,他曾先后被评为长春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四川省及部队首届英模代表,建设部劳动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