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殿臣 男,1927年出生,辽宁本溪人,中共党员,北京市水泥制品厂副厂长。1940年在辽宁省本溪市第二水泥厂当学徒,1945年到辽宁省本溪市大府当技工,1957年后分别到北京市琉璃河、北京市燕山水泥厂工作,曾任机修车间主任、副厂长。1951年被评为辽宁本溪市模范党员,同年被辽宁省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当选省人大代表,1956年被评为全国先进生产者。
在本溪解放后恢复生产期间,宋殿臣先后修复650马力、1200马力减速机,使7台水泥机全部恢复正常运转,为国家节省资金60万元。1953年发明油表信号灯报警器,改进工具设备38台(件)。1954年改进窑体设备后,每年为国家增产水泥2万多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