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静波 男,1909年出生,河北丰润人,北京市第二地方工业局建筑工程处工程师。1931年在吉林省火石岭裕东煤矿当测工,1932年在福记建筑公司当技术员,1936年在齐齐哈尔同兴建筑公司当技术员,1939年在白城子大兴建筑公司当技术员,1944年在齐齐哈尔瑞兴公司当技师,1946年在沈阳市同兴和建筑公司当技师,1949年在沈阳市联合建筑公司当助理工程师,1952年在沈阳市新兴营造厂当主任工程师,1954年在北京市地方工业局工程队当工程师,1955年在北京市第二地方工业局建筑工程处当工程师。1956年被评为北京市建筑业劳动模范,1956年被评为全国先进生产者。
李静波善于克服一切困难,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在群众中拥有很高的威信。他工作计划性强,并有着顽强的工作精神。1955年,他一个人领导分散在四郊的6个工地,负责行政管理和技术领导,每个工地只有一个施工员和两个行政人员,各工地的进度、材料、计划、预算、小组任务及技术管理等,他能做到亲自协调。他经常牺牲休息时间突击工作,第二天照样到各工地奔波。由于他的辛苦努力和勤奋工作,各工地都能按期或者提前完成任务。他对技术交底工作非常重视,在整个工程开工前都要进行全部的技术交底,在每一单位工程开工前再做2次技术交底,直到全部明白为止。同时做到各小组任务提前依次下达,并组织工人讨论,帮助工人算细账,使工人心中有数。因而1955年的6个小工地和1956年的大工地都没有发生任何事故。他民主作风好,能够深入群众,团结群众。由于他善于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因而各工地的干部都能团结在他的周围做好工作。1956年在消防器材厂的工地,虽然任务重,但由于他的模范带头作用和谦虚的工作态度,各工地干部都能团结一致,大胆工作。在消防器材厂工地开展的劳动竞赛活动中,砌砖质量达到90分以上(我国当时规定60分即达到全国技术规范)、木工质量达到74分,砌砖超过国家定额45%以上,木工超过定额66%,使消防器材厂工地被评为最好的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