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宝田 男,1928年出生,河北肃宁人,中共党员,北京市汽车运输公司矿区办事处业务员。1942年在北京崇外裕隆洋货庄当学徒,1945年在北京前外草厂九条七号恒信商行工作,1948年在北京门头沟工作,1953年到北京市运输公司第十汽车场任业务员,后任北京市运输公司第十汽车场副场长。1954年、1955年、1957年、1959年先后4次被评为北京市劳动模范,1955年出席了全国公路第一次劳动模范代表大会,1956年被评为全国先进生产者。
刘宝田是北京市运输公司所属京西矿区办事处坨里工作组办事员。1955年年初,针对过去运输不及时、雨季山洪暴发、粮食脱销、部分土特产运不出去和交通不便、往返需要一两天办理手续等情况,他主动与供销合作社和有关货主共42个单位联系,研究雨季前备粮和协助有关单位提出备粮计划,同时建议北京粮食部门用火车把粮食运送到坨里,再由马车运送到各分销处。这个建议被采纳后,不但保证了粮食供应及时,还为国家节约运费1090.20元(1955年时的计价)和3300个马车日。他为了方便货主,保证运输及时,合理使用运力,根据各供销社每月的运输计划和货源分布情况,实行了定车、定量、定班、定线的运输方法,提高了里程利用率,并简化了业务手续,加强了车工的责任感,做到了结算及时。在日常工作中,刘宝田经常深入现场,掌握季节性运输规律,帮助合作社精打细算制订计划,利用马车回程完成积肥任务,提高了车辆使用效率,从而保证了生产物资和土特产品的及时运输。1955年雨季,房山煤矿急需一部大型抽水机,否则全矿就要停产。在当时洪水已经将桥梁冲垮的情况下,他站在齐腰深的洪水中指挥抢运,行程32公里,连续跨过12条河,终于完成了运输任务,保证了房山煤矿生产的正常进行。后来,在缺少司机的情况下,他又提出了短途运输车歇人不歇,一个司机开3辆车的建议,提高工效2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