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 蓝 原名于佩文、韩地,女,1921年出生,辽宁岫岩人,中共党员,北京电影制片厂演员。1938年到达陕北延安,曾任延安鲁迅艺术文学院实验话剧团演员,1949年开始登上银幕,1956年毕业于北京中央戏剧学院表演专修班。1951年主演的影片《翠岗红旗》在第六届国际电影节上荣获摄影奖、文化部颁发的 1949年至1955年优秀故事影片二等奖。是全国政协第二、第三届委员,1956年被评为全国先进生产者。
1938年,于蓝的好友告诉她平西有抗日游击队,于是她第一次离家出走去寻找革命队伍,但没有成功。不久,她第二次离家出走,来到了斋堂抗日根据地。在决定去延安之前,她的同窗好友的母亲把她的原名“于佩文”改为“于蓝”,寓意为“青出于蓝”。17岁时,于蓝等十几名青年在部队的护送下,穿越封锁线,经历了近50天的跋涉到达了陕北延安。在延安期间,她白天在抗日军政大学学习,晚上点着汽灯参加文娱演出,从打小堂锣跑龙套开始,到主演《一二·九》《火》,努力在工作实践中提高自己。1946年,她根据上级指示赴东北参加东北电影制片厂故事片摄制的筹备工作。抗日战争胜利后分别在东北工作团文艺工作一团、东北电影制片厂工作。1949年主演了第一部影片《白衣战士》,后来又主演了《龙须沟》。1950年调到北京电影制片厂工作,其间曾到朝鲜抗美援朝前线体验生活。1954年第二届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时,周恩来总理亲自点名让于蓝参加了这次会议,还要求她在大会上做了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