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凤莲 女,1920年出生,陕西靖边人,中共党员,北京前进棉纺织厂党委书记。1935年在延安红军供给部被服厂当工人,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被调到中央印刷厂当装订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任沈阳军需被服厂党总支书记,1949年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女工部副部长。1942年获“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称号,是第一、第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一届全国政协委员,1950年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
李凤莲1937年在中央印刷厂当工人时,进厂不到一年,产量就打破了工厂的最高纪录,别人一天能折2000多张书页,她一天能折页4500多张,高出别人一倍多。为了增加生产,克服日军和国民党对边区实行经济封锁带来的困难,她把工厂里的妇女们组织起来,向男职工发起挑战,开展劳动竞赛,使工厂的产量大幅提升。1937年三八妇女节,她被评选为模范妇女。1940年五一大竞赛时,她又被评为劳动英雄。1942年春,她被调到被服厂做锁扣眼工作,一直到1948年。她在这里埋头工作6年多,始终保持“质量最好,产量最高”。她每天锁棉衣扣眼44套,产量超过其他女工1倍多,因而又被选为边区的劳动模范。沈阳解放时,上级派她担任军事代表,负责接收沈阳被服二厂。她一进工厂就深入工人群众之中,虚心听取工人的意见,亲自帮工人盖房子、生炉子、糊窗户,为工人补发了之前被敌伪和国民党政府拖欠的工资,惩处了贪污工人工资的旧职员,赢得了工人的信任。在她的领导下,沈阳被服二厂的生产和生活都走在其他工厂的前面。她在担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女工部副部长期间,深入北京被服厂帮助整顿工会组织,建立工会工作制度,办工人夜校,把工人紧紧团结在工会组织周围,同广大工人群众建立了深厚的革命友谊。1949年9月,她出席了第一届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