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城区总工会正式出台《加强和改进劳模工作的意见》,由区总工会代区政府管理的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享受省、部级北京市劳模待遇的先进个人,在因病、因灾造成生活暂时困难时,可以享受工会提供的一次性帮扶救助。
另外,劳模身故,除享受按国家规定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外,劳模所在单位工会要对其直系亲属及时给予补助,帮助已故劳模的家属妥善解决善后工作。标准为全国劳模5000元/人,市级劳模3000元/人,补助费用由劳模所在单位与区总工会共同承担。
《意见》要求,各级工会要把劳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定期进行研究,及时安排部署,认真加以落实,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并完善党委领导、行政主导、工会负责、多部门密切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相应工作制度,适时召开劳模座谈会,听取劳模意见,及时研究解决劳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为劳模解难事、办实事。
另悉,西城区劳模困难帮扶救助标准还涉及到其他,如:劳模本人患重大疾病,包括各类癌症(首次)、白血病、慢性肾衰竭(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高位截瘫(四肢瘫痪)、冠状动脉搭桥手术、严重烧、烫伤的,按医保政策报销后,年度自负医药费1万元(含1万元,不含自费部分)以上的均按20%给予一次性救助。最高一次性救助2万元;劳模因家庭遭遇意外火灾造成财产损失达1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救助2000元;劳模发生非工伤意外伤害等非本意突发性灾难造成身体重度伤残的,给予一次性救助2000元;造成死亡的,给予一次性慰问金3000元;劳模家庭成员(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按医保政策报销后,年度自负医药费1万元(含1万元,不含自费部分)以上,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给予一次性救助全国劳模3000元、市级劳模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