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通州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诉支付拖欠工资、保险赔偿金、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事项的10人劳动争议案件,调解金额达37万元。
“在厂工作了这么长时间,企业也没有给缴纳过社会保险。现在连退休都办理不了,所以企业必须给我们做出赔偿。” 申请人情绪激动地说。3月4日,通州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接到通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转送卷宗,为任某等10人诉某漂染厂,要求支付拖欠工资、保险赔偿金、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接到案卷后,调解员立即与该厂联系。经了解,该厂是村集体企业性质,早在几年前已经承包给个人。经过多次努力,与法人取得联系。法人则称由于生产经营不景气,现已停业多日。
调解员一边耐心安抚申请人情绪,一边依法依理地向企业负责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企业负责人同意支付任某等10人工资以及赔偿金,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金额达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