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通州区总工会制订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工作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今年通州区总工会在新建会企业实行未签订集体合同挂帐制度和签订集体合同销帐管理制度。要求各基层工会逐一登记本辖区未签订集体合同的新建会企业,明确企业名称、计划签订合同名称(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措施、责任领导、责任人、完成时间,上报区总工会备案。区总工会对相关企业依程序、按要求签订合同,且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备案的,填写销账登记报表;要求未按时间、按要求完成的企业上报原因,并要求进一步制定措施落实。在年底前仍未按要求签订集体合同的,不能参加年底评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