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丰台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受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依法主持调解袁某与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申请人先说一下你的请求事项吧。”坐在中间的工会调解员话音刚落,右侧的女士指着对面的单位负责人说:“我要求单位支付今年3月10日至27日的拖欠工资1800元。”
这个本应出现在调解室里的场景,7月15日下午却发生在丰台区总工会举办的劳动争议调解培训课堂上。
由律师扮演的劳动争议当事人说:“我是今年3月10日被公司招聘为出纳的,最后一天上班是3月27日。上了17天班,单位没发我工资。”由工会调解员扮演的用人单位代理人回答道:“她上班这些日子,几乎天天迟到。您看看,这是她的电脑考勤卡。”他边说边把一张卡片递给调解员。卡片上显示这一摞数字“9:31、9:43、9:28……”。
台下有人嘀咕:“这种人早就应该开除,有什么权利要工资。”旁边的人不同意,小声说:“多少也得给点儿,毕竟人家去上班了嘛。”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就应支付劳动报酬。”调解员说,至于上班迟到的问题,“你们可以按照规章制度扣除她部分工资,但扣除后的余额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把她17天的工资全部扣除一分钱不发,这不符合法律规定。”
台上两位劳动争议“当事人”争论不休,经过工会调解员耐心释法,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
据了解,这是丰台区首次将劳动争议调解‘开庭’搬到培训台上。“看了今天的模拟调解,我们不仅清楚了劳动争议调解规范化的程序,还学到了调解技巧和如何把握关键点,收获真不小。以后再有这种培训,我还参加!”
北京市丰台区职工服务中心负责人说:“怎样才能进一步提高劳动争议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是我们一直在思考的问题。经过长时间调研,我们决定增加劳动争议调解的现场模拟,把开庭搬上讲台。通过模拟调解这种形式,把整个调解过程在台上情景再现出来,让大家了解咱们工会的劳动争议调解是规范的,是依法进行的,对基层调解员主持劳动争议调解能起到示范和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