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丰台区加大财政投入,出台四项鼓励政策完善促进辖区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就业工作。享受低保政策的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实现就业后,由区就业再就业资金给予一次性2000元奖励。
据了解,新措施共有4条,一是降低城镇零就业家庭劳动力享受灵活就业政策的年龄条件,将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劳动力灵活就业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年龄条件,由“3540”人员降低到法定劳动年龄内;二是享受低保政策的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实现就业后,由区就业再就业资金给予一次性2000元奖励;三是零就业家庭劳动力从事自谋职业或实现灵活就业的,除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在办理就业登记时免收存档费;四是零就业家庭劳动力跨地区实现就业的,可以享受每月50元的交通补助费。
同时,丰台区还制定了辖区年度开发200个公益性岗位的计划,把政府投资形成的公益性保洁岗位,作为托底安置零就业家庭劳动力的储备岗位进行管理,凡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劳动力经多次就业援助未实现就业的,将其托底安置在保洁岗位就业,新开发的其他公益性就业岗位,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张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