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朝阳区政府与区总工会召开联席会议,决定在街道、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建立与辖区总工会联系沟通制度。
会议强调:要加强街道、地区办事处(乡政府)与辖区总工会的日常联系。街道、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应向街道、地区总工会通报重要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代表职工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工会应及时将职工群众的呼声与建议传达给政府,为政府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把职工的思想统一到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上来;
要建立街道、地区办事处(乡政府)与辖区总工会就有关重大决策进行事前联系和沟通机制。街道、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在研究制定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决策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工会可就职工反映较集中或突出的问题与政府有关部门座谈、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政府做好决策前的调查研究工作;
要建立街道、地区办事处(乡政府)与辖区总工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要求联席会议要包括以下内容:通报政府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决策、规章和重要工作部署;通报工会围绕大局开展工
作的有关情况;研究工会反映的涉及职工利益和工会工作的突出问题;听取政府对工会工作的希望和建议;听取工会对政府工作的希望和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