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是时代精神的凝结,也是实践需求的回响。一部良法,能够点燃广大劳动者的创造激情;一套行之有效的规则,能够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深厚的人力资本动能。北京新修订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既是对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肯定和工作职能的升华,也是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前瞻布局与主动回应。相信这部法规的实施,必将让法治之光照亮劳动者的前行之路,让工会之力温暖奋斗者的赤诚之心,更好地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北京新篇章。
春回京华,法润人心。5月1日,新修订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施行,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首都劳动关系领域的生动实践。作为一部与首都广大劳动者息息相关的法规,《实施办法》立足首都实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进行精准细化,是一次关乎劳动关系治理现代化的法治赋能,标志着新时代首都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迈上新的历史台阶,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注入了坚实而温暖的力量。
工会工作,一头连着职工冷暖,一头系着发展大局。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如何将产业工人队伍锻造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如何在新业态蓬勃发展中实现工会组织作用的有效发挥?如何更好地团结凝聚广大职工听党话、跟党走?这些问题考验着工会工作者的智慧,也呼唤着法治的力量。北京此次修订《实施办法》,正是以立法作答、以规则破题,为新时代首都工会工作注入了强劲的法治动能。
修法之要,首在固本培元。新修订的《实施办法》旗帜鲜明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全面领导,为首都工会工作注入了最深沉、最可依靠的政治底气。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将党的领导贯穿工会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既是根本的政治原则,也是独特的制度优势,更是确保工会事业行稳致远的“定盘星”。 各级工会唯有将党的领导落到实处,才能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找准坐标、精准发力,使工会工作始终与党同心、与职工贴心、与时代同行。
修法之新,重在破题解难。此次修法另一个突出亮点,是直面劳动关系领域发生的深刻变革。当前,平台经济浪潮奔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大量涌现,工会工作面临全新的时代课题。为此,新修订的《实施办法》明确要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等方面的发展变化,推动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建会,帮助和指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这让穿梭于大街小巷的快递小哥、深夜接单的外卖骑手、奔波于路上的网约车司机能够找到组织、感受到温暖。这些规定彰显了法治对每一位劳动者权利的尊重与守护,也传递出一个清晰信号:无论就业形态如何演变,无论技术如何重塑劳动过程,工会服务的触角将全力延伸到每一个劳动者身边。
修法之深,贵在铸魂赋能。产业工人是支撑首都高质量发展的坚实脊梁。从大国工匠到北京大工匠,从职工匠师到越来越多的工匠学院,近年来,北京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面交出了一份亮眼的成绩单。此次修法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改革实践中探索形成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地方法规,为锻造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产业工人队伍构筑起持久而坚实的法治基石。法治的刚性,必将为产业工人的成长成才和价值实现铺就更为宽阔的跑道,让“北京劳动者之歌”在京华大地上愈发嘹亮。
修法之实,要在强基固本。基层工会组织是工会工作的根基,是联系服务职工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新修订的《实施办法》明确,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以及国家级、市级开发区(产业园区)可以建立总工会,这将有力推动工会组织向基层延伸、向一线覆盖。根深则叶茂,本固则枝荣。唯有把基层工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更加充满活力,工会工作才能真正成为职工信得过、靠得住、离不开的知心人、贴心人、“娘家人”,让工会的温暖触手可及、直抵人心。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规则的权威性源于执行。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已经正式施行,关键在于将纸面上的法规真正转化为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生动实践。全市各级工会干部要深学细悟、精准把握《实施办法》的精神实质与核心要义,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要创新宣传方式,用好“报、刊、网、微、端、屏”全媒体矩阵,让法规走进基层、走入企业、浸润职工心田。要强化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切实把立法成果转化为推动首都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法律法规是时代精神的凝结,也是实践需求的回响。一部良法,能够点燃广大劳动者的创造激情;一套行之有效的规则,能够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深厚的人力资本动能。北京新修订的《实施办法》,既是对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肯定和工作职能的升华,也是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前瞻布局与主动回应。相信这部法规的实施,必将让法治之光照亮劳动者的前行之路,让工会之力温暖奋斗者的赤诚之心,更好地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北京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