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群体性劳动权益受损情景下,单个劳动者维权难免面临举证难、周期长、协商成本高的现实问题。将劳动者权益保障纳入检察公益诉讼的范畴,可以将个体劳动者分散的维权力量“攥指成拳”,形成强大的机制性维权合力。
当劳动者遭遇群体性欠薪、算法歧视等权益受损情况时,个体维权之路会比较艰难,但是,如果有检察公益诉讼力量的加持,维权效率将大幅提升——不但可以维护个体合法权益,还可能直接推动某个地区或行业建立权益保障长效机制。这种情况或将在立法层面成为现实——10月25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现场,多位与会人员建议,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具有公共利益属性,应将劳动者权益保障写入检察公益诉讼法。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外公布草案,并开始为期30天的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10月31日《工人日报》)
在群体性劳动权益受损情景下,单个劳动者维权难免面临举证难、周期长、协商成本高的现实问题。将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纳入检察公益诉讼的范畴,可以将个体劳动者分散的维权力量“攥指成拳”,形成强大的机制性维权合力,有助于争议的及时稳妥解决。
实践中,一些地方已经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总工会在接到数起女职工生育津贴被克扣的投诉后,及时移交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程序不仅帮助劳动者拿回了被拖欠的款项,更推动有关部门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使全区同类投诉数量显著下降。江苏省昆山市“外卖骑手权益保障公益诉讼专案”中,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检察机关集中督促平台企业规范用工、推动建立工会、签订集体合同,并联合多部门配套建设“昆小哥”驿站,为骑手们构建起全方位的权益保障网。这些案例说明,检察公益诉讼机制在劳动权益保障领域大有可为。
与个体诉讼的“单打独斗”形式相比,公益诉讼具有系统性治理的优势。它能够突破个案救济的局限,系统性、根源性解决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特别是在当前就业形式多元化、劳动关系复杂化的背景下出现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往往具有涉案集中、维权专业性强、侵权取证难的特点。比如对于层级复杂的企业,普通劳动者很难理解其运行逻辑,更难以举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公益诉讼的专业化介入,以弥补个体维权的短板。
将劳动者权益保障纳入检察公益诉讼办案领域,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劳动者通常在就业形式与利益诉求方面具有较高的同质性,尤其是在某些特定区域或行业,一旦出现劳动权益侵害问题,往往涉及众多劳动者利益乃至社会公共利益。其内在逻辑就是,当侵权行为侵害不特定多数劳动者利益时,便构成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而劳动者就业权、劳动收入权得到全方位保障,不仅是民生大事,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前提。
笔者认为,实现检察公益诉讼机制的良性运行需要在制度设计上着重考虑:首先要建立立法保障,将典型性、普遍性的劳动权益侵害案件纳入公益诉讼范畴;其次要完善程序规则,针对劳动权益案件特点设计相应的调查取证程序,弥补因劳动者与企业信息掌握不对等地位导致的举证困境;最后要深化检察机关、工会、劳动监察部门等单位的协同机制,优化维权合力。
期待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在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能够充分吸收各方的真知灼见,推动将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纳入立法,以更有力更高效的法律手段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