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维护好他们的劳动权益,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在强化司法保障的同时,需要不断完善相关保障机制和法律法规,织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网,提高服务水平。
前不久刚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专门强调,要“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发布第42批共4件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专题指导性案例,涉及外卖骑手、网络主播、代驾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
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快速发展,以外卖骑手、网络主播等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数量大幅增加。数据显示,目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8400万人,占全国职工总数的21%。新就业形态是伴随着互联网技术应用和数字经济发展而出现的工作模式,因其工作内容多样、工作时间弹性大等优势,吸纳了大量劳动者就业。如何保障好这一群体的劳动权益,已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议题。
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是一道需要细致解答的民生考题。现实中,由于新就业形态领域劳动用工模式在管理方式、工作时间、报酬支付等方面呈现灵活性、多元性、波动性等新特点,造成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所涉情形复杂多样,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判断困难。由于用工模式的复杂性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职业伤害保障、劳动关系认定、工伤认定等方面面临着一些难题,现实中存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雇佣关系模糊、权益保障不足等问题,给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保障问题,关乎着众多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就业空间的持续拓展。当前,劳动权益保障正积极覆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司法实践也积极探索具体实施路径。通过法律保障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既关系到稳就业、保民生,也关系到产业迭代、经济转型等重大时代命题。我国法律一直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立法宗旨,其调整对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扩大,把越来越多的劳动者纳入保护范围成为劳动法制建构的方向。要进一步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明确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健全与新经济、新业态、新岗位等相适应的劳动监管机制,推动建立新就业形态协同治理机制,为劳动者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要建立健全依法认定劳动者与企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等规则,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确保裁判的公平公正,同时有效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更好促进劳动关系纠纷妥善化解和源头预防。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维护好他们的劳动权益,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在强化司法保障的同时,需要不断完善相关保障机制和法律法规,织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网,提高服务水平,让他们能够更加稳定、幸福地劳动,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