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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北京市总工会是北京市各级工会的领导机关,受中共北京市委和全国总工会领导。其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全国总工会的中心工作,贯彻执行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和北京市工会代表大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决议。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指导本市各级工会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


(三)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和全国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拟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规草案;参加调查处理本市职工重大伤亡事故。


(四)负责工运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定本市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工会法》、《劳动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指导本市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五)协助本市各区、局、总公司、直属基层单位党委(党组)管理同级工会领导班子;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负责本市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六)协助市委、市政府做好全国、北京市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本市劳动模范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状)获得者的推荐和首都劳动奖章(状)获得者的评选表彰工作。


(七)负责本市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指导、协调工会劳动福利事业工作。


(八)负责本市工会与国外有关工会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会的联络交流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全国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会的主要职能是:


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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