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在某公司任会计一职近8年时间,最近公司给她调岗去做保洁。小张觉得这个调动没根据,当即表示拒绝,但公司方面表示,调岗没得商量,不同意就算自动离职。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公司态度:
该公司一名负责人表示,给小张调岗的原因是公司人员的重组,但如何证明小张不胜任会计工作,该负责人称不方便透露。
律师观点:
律师指出,如果公司调岗,首先要按法定程序进行。另外,即使在员工不胜任岗位的前提下企业有单方调岗的权利,但单方调岗的权利也不是不受任何约束,用人单位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
调解结果:
最终,该公司与小张达成和解,双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按照法定的标准支付小张协商解约经济补偿金3万元。
法律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此可见,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