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曹大爷今年50多岁,在某公司上班。2008年4月的一天,曹大爷在上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右膝盖骨折,曹大爷的右膝盖年轻上班时搬抬东西受过伤,时常隐隐作痛。肇事司机在事发后赔偿了医疗费、护理费和误工的工资。但是曹大爷出院后,右腿还是行动不便,但是企业的工伤保险不再支付相应待遇,曹大爷来到司法所请求法律帮助。
■司法解答 南苑街道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听了曹大爷的陈述后,对曹大爷说:劳动者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但是如果交通事故肇事方已经赔偿了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和误工的工资的,企业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但是若结案后仍需要治疗的,肇事者的赔偿用完后,确实属于工伤旧伤复发的,企业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支付医疗费。曹大爷的腿伤原来就有旧伤,交通事故加重了腿部的伤痛,曹大爷应与公司协商,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一定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