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章慧芬报道 今年11月3日,本报1版发表了《浦江一教师无奈面临“九年”之痛》的文章,报道了浦江县浦阳第二小学张淑群老师在该校已连续工作13年,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学校应与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该校却在今年初与她签订半年合同期满后,一个电话“回报”了她。文章见报后,杭州、建德、丽水等地读者纷纷写信向本报记者反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为什么这么难?
众所周知,劳动合同短期化是《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劳动关系不和谐的一大表征。据统计,3年以下短期劳动合同占60%左右,劳动合同临时化趋向十分明显,其本质上是“假临时工制度”的复归。因此《劳动合同法》沿用《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分类,并根据合同期限设置试用期限以及试用期限的工资标准,同时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明确了用人单位的强制缔约义务。
宁波万里学院唐先锋副教授不久前的统计结果显示,受访的劳动者反映其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占73.21%,“三年以上固定期限”10%左右,“三月以上不满一年”不到10%,“三个月以下”5%以下,“无固定期限”4%左右,“以完成任务为期限”2%左右。反映了我省在该法实施后,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有所改善,大部分企业改变了一年一签甚至一年多签的做法。但不容忽视的是三年以下一年以上的短期合同仍是主流。我省改善劳动合同短期化任务仍很严峻。
杭州师范大学教授魏小军近来一直致力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研究。据他的调查,三分之二左右劳动者认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会让自己感觉有安全感,归属感会提高。但受访的94.4%用人单位近期没有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向,而是想方设法规避法律。魏教授为此还专门总结用人单位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做法。第一,设法制止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例如要求员工主动辞职,再重新续签,中断连续工龄计算;合同到期后,有意间隔一段时间后再签订,人为中断工龄计算等。第二,将工作岗位变成劳务派遣,迫使原来合同制、“临时外聘”员工办理辞职手续,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约。第三,用人单位有预谋解除劳动合同,或刻意制造用工单位单方解除条件,或通过各种方式让劳动者难堪,迫使其主动辞职,或强行(违法)解除。
“总之,用人单位不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他们认为会制约用工自主权,会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激励成本;会增加劳动者偷懒情绪,减少同等工作时间、工作报酬的劳动付出,减少单位获取更多的剩余价值……”魏教授说。
浦江的张淑群老师就是例子。最近,她给记者打来电话说,迫于媒体等各方压力,所在学校同意与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条件是她只能做后勤,收入是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我渴望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想延续我20多年的老师梦。如果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却剥夺我做老师的权利,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电话那头,张老师显得很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