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杨某2000年7月大学毕业后就职于一家贸易公司任经理助理,今年2月由于一些个人原因杨某跳槽到了现在的单位,但该种情况下单位对怎样给他计算年休假天数问题产生了困惑。尽管杨某先前已经在原单位工作了7年多,但杨某的工龄能否连续计算?现在单位又该怎样为其计算年休假天数呢?兆君观点律师事务所石晶晶律师分析:我们知道,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但是这个条例并未谈及职工工作时间如何计算的问题,因而对此现实中还存在着一些争议。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今年9月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此做出了相关规定。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因此,本案中,杨某原来工作了不满8年,在现任单位工作了不满一年,那么杨某的累计工作年限应为8年零4个月。也就是说,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应累计,但工作时间的累计应以档案记载为准。
但是杨某跳槽到新单位后第一年的年休假天数应该怎样计算呢?新实行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在本案中,具体表现为,杨某于2月1日来到现在的单位,如果想在年终申请年休假的话,他具体的休假天数就应该是334÷365×5=4.58,取整为4天。当然,如果杨某打算11月1日跳槽到新单位,年假就没有了,因为61÷365×5=0.84,取整为0,不满一天。
以上就是员工跳槽后有关工龄计算及年休假天数的具体计算方法。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到对员工的经济补偿问题时,员工的工龄计算问题还是比较复杂的。一般情况下,如果某员工跳槽到一家新的单位,因合同到期要求经济补偿时,如果原单位已经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的话,那该员工现任工龄的起算期应该从到新单位就职之日起计算。
可见,工龄计算是落实劳动者经济补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权益的重要前提,工龄越长,劳动者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越多,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越大。劳动者在一个用人单位的工龄计算问题,在劳动者工作单位没有变动的情形下,是清楚的。但是,在劳动者工作单位变动以后,劳动者在若干个不同的单位工作的工龄如何计算问题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
实践中我们应以侧重保护劳动者利益之劳动法立法精神为指导,正确把握劳动法的基本理念,灵活适用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发生用人单位变动是否基于劳动者本人主观原因、用人单位是基于何种原因而变动等方面因素,并按照民事主体应当为自己的权利行使行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原则,处理好劳动者工龄确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