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鼓楼区总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民工工伤要索赔 劳动关系难确认
本报讯 民工李某在操作面点机器时发生事故导致右手绞伤,要求宾馆给予工伤赔偿。但该宾馆认为其是承包人段某招用人员,与宾馆没有劳动关系不同意赔偿。
李某2007年3月从安徽农村到南京某商务宾馆餐厅从事面点加工工作。
鼓楼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徐志慧介绍,“劳动关系”成立一般应具备以下三种情形: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据了解,今年以来南京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急剧上升。在案件总量增多的同时,诉请过程、内容也出现了新的特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员工辞职,不办书面手续的劳动争议案件,在案件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增大。对此,鼓楼区总工会等部门举办此次劳动争议典型案例研讨会,旨在进一步深入贯彻《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帮助企业稳定劳资关系,从根本上建立“双赢”和谐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