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北京经济开发区了解到,所有知悉盛帝斯公司职工谌轩被冲床砸断右手和小半截前手臂的人,都为其不幸遭遇感到惋惜。有不少企业职工、人事管理干部和工会工作者都与法律专家张先生一样,在议论这件事时持有这样一种观点:劳务派遣在这场工伤事故中为公司充当了挡箭牌。
新职工上岗不培训
刚刚20岁的谌轩来自山东,去年年底从部队复员后于今年8月2日应聘到盛帝斯公司,并办理了入职手续。入职仅两天,没经过任何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培训的他,即被公司安排到冲床设备操作岗位,冲压产品配件。
9月23日下午,临时顶替另一个职工操作另一台冲床的谌轩发现该设备锻压出来的产品有印痕,他就连头带身子钻到冲床冲头与砧板中间进行检修,公司没在现场安排任何人进行安全监护。约15时15分检修完毕,当谌轩撤出身子和左手,右手及前臂尚未拔出来的一刹那,冲床突然启动,砸碎了他的右手和小半截前臂。
公司“说大话出小钱”
事故发生后,谌轩发现自己的右手没了,而这时,公司里有不少车,但找不到司机。同事赶过来架住他走到公司门口,租一辆出租车才把他送到附近的医院。在医院呆了足足40多分钟,该院才确诊治不了,只打一针,让他紧急转往北京西站附近的一家医院。
入院第三天,公司的老板来看谌轩,谌轩清楚记得老板说的话:“这件事出了别害怕,后续工作已给你想好了,假肢要安最好的,你的家人由公司照顾,出了院继续回公司上班。”公司的态度谌轩感到今后的生活还有个指靠。
出院后谌轩到假肢厂等着装假肢,等了3天却等来公司拟订好了的一份协议。该协议约定盛帝斯公司出资12万元、劳务派遣公司出资1.6万元为谌轩装假肢。
协议还特别指出安装之后右臂假肢出现异常,按与安装机构的协议执行。有关后续治疗及其工伤待遇等事宜,谌轩作为派遣员工分别按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动合同执行。依据谌轩的派遣合同,其在提供劳务期间出现工伤、意外伤害等事故,均由派遣公司负责。
谌轩说:“这是一份公司借故推脱责任、规避风险的协议,我不能签字同意,不能把今后的生活安排寄托在没有资金实力,且只有几个从事职业中介工作人员的小公司身上。” 谌轩坚持不签字,公司老板就不再出面,眼看着安装假肢的最佳时间将至,北京经济开发区工会出面协调半个月时间,公司才同意出资为他安装。
劳务派遣成避责挡箭牌
谌轩说,公司把“安装最好的假肢”的承诺改变成了“能用就行”。这么一改,安装假肢的总费用就降低了,如果他此时安装假肢,劳务派遣公司需增加责任。
劳务派遣公司突然被增加金钱上的负担,虽觉难受但有苦还说不出。因为,它与谌轩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它与用人单位盛帝斯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明确规定,它应对谌轩的工伤负全责,盛帝斯公司的责任只是协助和配合。
如此看来,莫说盛帝斯公司出资额减少2倍,即使一分钱不出也是可以的、允许的,现在,盛帝斯公司哪怕拿出一分钱,也是在做好事,是其对谌轩的关心与爱护。
由此,盛帝斯公司就可以名正言顺地要求与劳务派遣公司另签一份协议:劳务派遣公司的款不到账,盛帝斯公司的钱就可以不开支。退一步说,盛帝斯公司大度一点儿,先把钱拿出来交给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和谌轩从此就不能再以任何理由再向其要钱了。
这么一约定,劳务派遣公司坚决不接受。由于派遣和用工单位达不成协议,受苦的自然是夹在中间又急需用钱的谌轩。
维权突破在事实劳动关系
谌轩的维权之路在北京经济开发区走进了死胡同:工会协调不灵、盛帝斯公司让他找劳务派遣公司要款、劳务派遣公司则说自己没有支付能力。
记者于11月12日下午4时30分专程赶到盛帝斯公司采访,门卫金某与该公司办公室联系后告诉记者公司已经下班了。记者留下手机号码让公司确认一下谌轩等人所说事实是否真实准确,同时想了解一下公司为什么这样做,但截止发稿时,该公司始终没有与记者取得联系。
北京兆泰律师事务所陈君玉律师说,从表象看谌轩的工伤待遇、安装假肢等费用难以解决,其实,只要他抓住自己与盛帝斯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个突破口,一切待遇都可以得到比较圆满的解决,且没有多大后患。
认定谌轩与盛帝斯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目前有两个有利条件。一是谌轩属于该公司直接招聘的员工,当时应聘人员有12个,他是被公司挑中的唯一的一个。二是谌轩的工作内容是由盛帝斯公司直接安排的。他在该公司干过操作工,当过冲压工,说他与劳务派遣公司只有形式上的劳动合同,可以从这些工种上体现出来。
首先,他的派遣合同为其派遣的工作是操作工,而盛帝斯公司却安排他做冲压工,这种工作岗位变化说明他是受盛帝斯公司管理的。再说,谌轩的工资收入也可体现出来他与盛帝斯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是劳务派遣工,其工资只有800元,而他完整月份的工资2112元。另外,派遣谌轩的劳务公司是否有派遣技术工人的资质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如果没有这样的资质,其派遣是不能成立的。
陈君玉律师说,劳务派遣公司之所以被卷进纠纷中来是被人利用,其仅仅赚取每人每月50元的管理费,暂不论其有无承担事故赔偿的能力,仅从责权利相平衡的角度出发,这里就存在收益和责任的极度不平衡。每人每月50元的管理费在没有事故赔偿的时候也算不少,盖个公章就把钱挣了,可遇上谌轩这类事情就会得不偿失。
因此,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全部工伤赔偿等费用显失公平。这样做也会使职工随时面临有“债主”可讨“债”,但“债主”没有钱来支付的尴尬。而这种尴尬恰恰是盛帝斯公司钻法律空档,为自保提前预置的。
作为实际用人单位和职工工作实际受益方,千方百计规避风险可以理解,但其不合理和违法的地方,谌轩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诉讼等形式,首先确定与盛帝斯公司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是其切实维权的关键一步,最重要的一步。一旦这一问题得到解决,上述纠纷必将随之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