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中社会保险是必备条款,单位和员工应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合同中无论有没有社会保险这一款,单位都应该依法缴纳。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特别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解读孙先生是某服务行业的员工,他表示今年单位虽然与他们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合同中却要求员工自己去缴纳社会保险,公司依据员工缴纳凭证按比例返还。据了解,还有部分公司在与员工签合同时,合同中根本没有社会保险这一条,公司不为员工缴社保,也有的员工因为户口不在本地而与公司协商,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
对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中社会保险是必备条款,单位和员工应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合同中无论有没有社会保险这一款,单位都应该依法缴纳。而《条例》中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必须有社保条款现实中,有些用人单位虽然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却要员工自己去缴纳社会保险。甚至有些单位的劳动合同中并不包括社保条款。这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不公平的。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单位没有为自己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应该让用人单位及时为自己补缴相关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缴纳,应及时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进行举报。 午报记者 闵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