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外来女工近日一起向白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一份申诉书,集体向压榨她们血汗的工厂讨说法。就在上个月,在这3名女工工作过的某五金厂里,包括她们在内的7名女工被集体开除了。
在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的×南五金厂里,留下了这些女工太多辛酸的回忆。
4个月零26天,是河南省上蔡县的外来女工杨青在这间工厂打工的时间。就在上个月9日,她被工厂火速开除,在临走前,她才拿到了自己8月以来的工资——444元。
来自广东信宜的外来女工潘萍,今年7月21日来到这间工厂,工厂发给她的每月工资她都记得很清楚:7月0元,8月593元,9月239元(请假7天),10月120元。就是这笔少得可怜的工资,她也没有拿全,从入厂到她和其他6名姐妹被工厂扫地出门,她总共只拿了工厂464.4元的工资。
今年才18岁的卢婷,是3名女工里的“老员工”。这名来自广东台山的姑娘在这间工厂干了整一年多了,可由于不满工厂的苛刻压榨,她去劳动部门投诉,换来的却是工厂的开除通知和740元的罚款。
回放 受气女工维权遭开除
10月,白云区太和镇×南五金厂里新来的一批订单让厂里的工人们异常忙碌,因为换了新货,大家都不熟练,做得慢,不少人加班到深夜。
但出货心切的老板可不管这些,10月8日那天上午,他招集了7名女工开会,训斥她们做事速度慢,并呵斥她们说不想干就滚蛋。她们和老板理论说,不是她们不想做,而是最近换的新产品不熟练。老板大怒:“你们是为我服务的,啰嗦什么,有本事告我们去。”
河南女工杨青是7位姐妹里年纪最大的“大姐”,今年34岁的她家里有一个瘫痪的婆婆和一个年幼的孩子,打工是她家唯一的经济来源。想到自己这几个月来起早贪黑地工作,工厂还一再拖欠工资,“大姐”很不服气。在老板的“启发”下,“大姐”和其他6个姐妹于当天下午去了附近的劳动部门,在拿表回来填写后,第二天上午,7名女工再次来到劳动部门投诉。
没想到,就在她们下午回到工厂后,就见到工厂的宿舍门口、食堂以及门卫处贴满了开除她们的公告。公告里宣布扣除每个人辞工费350元,10月8日误工费180元,10月9日误工费210元。
不容商量,工厂让女工们签辞工书, 承认“本人自愿出厂,愿意接受惩罚”,不然就不发拖欠的工资。女工们只能委曲求全。
盘点 该工厂压榨工人绝技
为何工厂能够在工人面前盛气凌人?通过女工们的叙述,一个无良工厂的嘴脸渐渐清晰起来:
不签合同。这间厂的工人都没有和工厂签订劳动合同,这7名女工入厂时都与工厂口头约定好了底薪700元。
延迟发放工资。几乎所有的工人都已经习惯了工厂延迟两个月发放工资的做法,而且,在这间工厂,还有个奇怪的规律:那就是发工资后的一两天,公司食堂不再提供免费的饭菜。
名目繁多的罚款。工厂规定了工人每天的任务量,如果工人一天之内做不满20元的计件工资,就要被扣掉5元。为了工资不被扣掉,很多刚来的工人要从早上6点一直做到晚上9点。
工厂从来不主动辞退工人。工人想走可以,但要签辞工书“自愿受罚”;工厂若不想要工人,会想办法逼工人“自己辞工”。
疑问 谁来监管这些无良工厂?
现在,原广东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的负责人黄淑美律师已经对其中3名女工进行了法律援助,帮助她们向无良工厂讨回公道。她表示,新劳动合同法正式颁布实施已经近一年了,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也一再提高,可居然还有工人拿着平均每月400多元的工资,难以理解。她说,该事件暴露出了有关部门对企业监管不力的事实。
黄淑美还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基于上述规定,她将代表女工们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工厂支付3000元—9000元不等的经济补偿金。